关于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10日     

依据《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一条: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利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信息平台,及时登记、抄告、公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及处罚情况。现将202611日331日月湖区违法超载 20%以上的且未主动接收处罚货运车辆信息进行公示,请以下车主尽快到鹰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治超大队接受处理,地址:鹰潭市工业园金田路11号,电话:0701-7091282 

附件: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表.xlsx

特此公示!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