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10日
依据《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一条: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利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信息平台,及时登记、抄告、公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及处罚情况。现将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月湖区违法超载 20%以上的且未主动接收处罚货运车辆信息进行公示,请以下车主尽快到鹰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治超大队接受处理,地址:鹰潭市工业园金田路11号,电话:0701-7091282。
附件: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表.xlsx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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