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来结余资金和市本级2024年农村客运涨价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涨价部分分配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6日     

根据《鹰潭市农村道路客运行业油价补贴退坡资金管理办法》(鹰财建〔2018〕13号)及《转发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赣财建〔2022〕36号)文件精神,按照“总量统筹、实事求是、规范透明”的原则,经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12月27日第20次党组会研究决定,对2020年来结余资金和市本级2024年农村客运涨价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进行了核实和分配。为确保资金分配公开透明,现就拟分配情况予以公示。

一、结存的市本级2020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退坡资金(共85万元)

按照市财政局、市交通局《鹰潭市农村道路客运行业油价补贴退坡资金管理办法》(鹰财建〔2018〕13号)文件要求,将结存的市本级2020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退坡资金85万元分配给市综交中心,主要用于奖补新增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和支付城区巡游出租车4G服务及流量费。

二、结存的市本级2023年农村客运涨价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共78.77万元)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赣财建〔2022〕36号)文件精神和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印发的《鹰潭市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鹰财建〔2023〕13号)文件要求,将结存的市本级2023年农村客运涨价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分配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9.37万元,用于支持长运客运场站维护等,分配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69.4万元,用于鹰潭市司机群体党群综合服务中心(高新点)新能源出租车充电桩建设。

三、市本级2024年农村客运涨价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共492.73万元)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赣财建〔2022〕36号)文件精神和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印发的《鹰潭市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鹰财建〔2023〕13号)文件要求,对市本级2024年农村道路客运、水运客运涨价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进行了分配。其中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193.91万元,分别分配江西长运鹰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37.07万元,鹰潭邮政管理局3万元,鹰潭市综交中心36万元,鹰余公共交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17.84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282.69万元,分别分配鹰潭市综交中心84.8万元,江西长运鹰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93.32万元,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4.57万元;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16.13万元,分别分配鹰潭市交通执法支队8.06万元,鹰潭市综交中心8.07万元。

联系电话:0701-7073698

鹰潭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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