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维修企业许可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5日     

经核查,发现市本级有两所维修企业许可到期未转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运〔2019〕72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应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到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现将辖区内维修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到期的企业进行公示注销,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之日起算。

逾期企业名单:鹰潭市工业园区新起点汽车售后服务中心、鹰潭市月湖区百姓汽车修理厂

鹰潭市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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